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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多辆购物车丢失!永辉超市清仓被周边居民“薅羊毛”最新进展|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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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多辆购物车丢失!永辉超市清仓被周边居民“薅羊毛”最新进展|有料

时间: 2025-04-20 16:58:22 |   作者: 热销产品

  近日,贵阳市永辉超市一家门店“闭店清仓期间丢失购物车500余辆”事件受到关注。据悉,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并追回30余辆。4月17日,读特新闻记者联系超市属地物业了解到,其已在协助处理此事。

  记者实地探访深圳一家永辉超市发现,超市购物车均未上锁且可自由推至超市所在商场各处。法律人士就上述事件指出,未归还超市购物车行为涉嫌侵权,或触发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针对“法不责众”的疑问,法律人士强调,法律适用具有普遍适用性,无论人数多少均不影响行为违法性。

  4月14日,一份由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花果园第二分公司发给贵州宏立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沟通函”引发关注。该“沟通函”提到,超市在闭店清仓期间丢失购物车500余辆,经监控核查发现,为周边居民每日购物推出超市未归还。由于数量多且价值高,公司已报警处理,并请求物业协助通知各单元居民,尽快将购物车归还。

  4月16日,永辉超市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正在开会研究解决此事,目前已找回30余辆购物车。4月17日,读特新闻记者联系贵州宏立城工作人员获知,客服热线已于近期接到相关通知,若有业主来电反映此事,须明确告知其联系人及归还流程。

  “购物车推走不归还”的情况是否在永辉超市都会存在?4月16日晚,读特新闻记者实地探访深圳福田一家永辉超市。当晚20时许,正值顾客购物高峰期,超市各入口整齐码放着不少未加锁的购物车,供顾客自助取用。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超市一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超市购物车均未上锁,顾客可将其推至商场地下停车场。“使用完后放在停车场即可,超市会去收回。但最好还是不要将购物车推至商场的高楼层。”该工作人员还透露,“确实出现过购物车被顾客推走的情况,目前尚且没有有效处理方法。”随后,记者尝试将购物车推至商场各处,但期间无任何工作人员上前提示。

  记者咨询多名购物车制造商发现,目前国内大型连锁超市及仓储式卖场普遍采用150-180升大容量购物车,以150升型号为例,批发单价为260元/辆-280元/辆不等。按照超市丢失500辆购物车来算,损失金额可高达十多万元。

  居民日常使用超市购物车后未归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4月17日,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侵权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萍在采访中表示,购物车属于永辉超市的合法财产,居民日常使用后未归还购物车的行为构成侵权,具体责任视情节认定。

  一是一般民事侵权。若是临时使用后遗忘归还,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超市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二是行政违法。若行为人属于“故意占有公私财物”,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面临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风险。虽然单只购物车价值不高,但如果多次非法占用未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

  若未归还的居民人数众多,是否会出现“法不责众”难追责的情形?对此,郑晓萍表示,“法不责众”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不会因人数多而豁免责任。

  “就此事而言,每位未归还购物车的居民行为都属独立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不会因人数多而改变其违法性质,但实践中有极大几率会出现执法难度较大的情况。”郑晓萍认为,除了上述提到的报警,借助公安机关获取相关侵权人信息外,超市还可以在提起诉讼时,选择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报案、诉讼或公告催还,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可以依据处理结果与其他侵权人协商解决纠纷。此外,还可优先考虑采用集体诉讼等方式提高诉讼效率,降低维权成本。

  针对读特新闻记者在深圳永辉超市实地探访发现的购物车未上锁情况,郑晓萍认为需辩证看待。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提到,超市作为经营者,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购物车的管控,比如设置归还标识、出口防盗措施、人员巡查等。

  “若超市未采取合理措施,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可能会被认定为管理存在瑕疵,但是不能免除居民归还购物车的法定义务。”郑晓萍表示,设置标识只是一种预防的方法,居民不能以未看到标识为由而不归还购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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